3月22日,香港特区政府与荷兰签订了旨在避免双重征税并防止逃税的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双方表示,此举将有助于促进两地间相互投资,加强双方经济合作。
当天,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与到访的荷兰财政大臣德亚赫在港签署了此项协议。协议针对就收入征收的税项,其中规定,荷兰将对符合一定要求的经济实体施行豁免征收股息收入预扣税政策,并将面向其他实体的股息收入预扣税税率降至10%。
目前,荷兰征收的股息收入预扣税税率达15%。
协议还规定,鉴于双方都未就利息收入征收预扣税,利息收入将不会在来源地被征税。此外,香港同意将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税率降至3%。
陈家强表示,这是香港首个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以国际最新资料交换准则签订的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它有助于促进两地科技、人才和专业知识方面的交流,对双方经济均有好处。
德亚赫也表示,协议的签订有助于推动双方进一步增加相互间投资。
据悉,协议将在双方完成有关批准程序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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