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啤集团”)拟自2015年7月10日起十二个月内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在二级市场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2%的股份的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增持”)已经实施完毕。截至2016年7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收市时,青啤集团通过自身和一致行动人增持了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0.25%的A股和H股股份。
公司于2016年7月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青啤集团通知,确定截至2016年7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收市时(7月9日为星期六,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休市),青啤集团自2015年7月10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二级市场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2%的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增持实施前,青啤集团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413,067,555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0.58%。除本次增持外,青啤集团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其他增持计划,截至2016年7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收市时,本次增持已经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8),青啤集团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5年7月10日起)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2016年7月8日,公司接到青啤集团通知:截至2016年7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收市时止,本次增持已经实施完毕。青啤集团通过自身和一致行动人共计投入人民币约10,599万元增持了公司A股和H股股份共计3,380,5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25%。本次增持后青啤集团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数量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份的30.83%。
青啤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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