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1792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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